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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道整治临河类建(构)筑物规定

编辑:东营优路教育时间:2018-12-03

1、临河类建(构)筑物包括布置于河道滩地与岸边港口、码头、栈桥、船坞等各类专项设施。

2、布置于河道滩地或岸边的临河类建(构)筑物,不宜超出滩地高程。需要超出滩地高程或伸出滩岸进入河槽的,应在规划的河道设计洪水位以下部分采用架空结构,以上部分也要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。

3、临河类建(构)筑物周边滩地与河岸应布置防护工程,避免滩地与河岸的冲刷破坏,其顺水方向长度通过分析论证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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